石门县,位于湘西极北之地,地处湘鄂交接,境内有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夹山国家森林公园、仙阳湖国家湿地公园等“国”字号生态地标,生态环境优美,自然资源丰富。近日,在2023年生态文明贵阳国际论坛上,世界自然保护联盟(IUCN)授予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世界最佳自然保护地”称号,目前,全球仅有77地入选。
近年来,石门县人民法院始终坚持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坚决贯彻习近平生态文明思想,坚定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坚决扛起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政治责任,聚焦主责主业,充分发挥环境资源审判职能,依法审理各类环境资源案件,持续做好生态修复、环境保护、绿色发展“三篇文章”,以生态环境高水平司法保护推动经济社会高质量发展,助推人与自然和谐共生的现代化新石门建设。
8月15日,首个“全国生态日”到来之际,石门县人民法院开展“十大主题活动”,打出生态环境司法保护连环招,筑牢守护绿水青山多维法治屏障。
变单兵作战为协同推进,凝聚社会各界向心力
活动一:开展生态环境保护普法宣传活动
8月15日上午,由石门县人民政府主办、石门县人民法院承办的石门县2023年首个“全国生态日”宣传教育系列活动启动仪式在县政府法治广场举行,石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万勇平、县政府副县长、党组成员、县公安局局长吴张、县人民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瞿言东、县人民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出席活动,相关县直单位、乡镇街道、村居社区干部,以及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和企业、法律界人士参加。
仪式现场,多家单位联合开展了生态环境保护集中普法宣传活动,通过悬挂横幅、发放宣传手册、设立法律咨询台、“面对面”答疑解惑等形式,向群众宣讲与日常生产生活密切相关的生态环境法律知识,进一步提高了全社会共同维护生态环境的自觉意识,进一步引导人民群众树牢“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的理念,引导人民群众积极参与到生态环境保护中来,自觉做生态环境保护的倡导者、行动者、示范者。
活动共发放各类宣传资料1500余份,现场解答群众咨询200余次。
变坐堂审案为巡回办案,实现三个效果相统一
活动二: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强制执行活动
8月15日上午9时,石门县人民法院组织执行局干警前往磨市镇横铺村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强制执行,现场督促被执行人补种树木68棵,通过补植复绿等替代性修复方式修复生态资源。
活动三:开展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及法治宣传
8月15日上午10时,石门县人民法院环境资源案件巡回审判团队深入子良镇骆村坪村,公开审理了一起因行为人过失而引起森林火灾的刑事附带民事公益诉讼案件,以失火罪判处被告人万某有期徒刑一年,缓刑一年六个月;被告人万某在2024年3月底内对过火区域内82.29亩林地进行补植复绿栽植492株无患子树,如未按期修复,则应该承担生态环境修复费用人民币5561.21元。
强制执行和巡回审判现场,均邀请了当地党委政府和村居干部、人大代表、政协委员、群众代表以及护林员等共同参加并见证,做到了把法庭搬到案发地、搬到群众的身边,达到办结一案、教育一片、警示一方的良好效果。
变罚没收缴为集中销毁,彰显法治惩戒强决心
活动四:开展捕杀野生动物器械集中销毁活动
8月15日下午,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湖南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石门县林业局、石门县森林公安局联合在壶瓶山东汉大酒店广场开展捕杀野生动物工具集中销毁活动。石门县人民政府副县长万勇平、县法院党组书记、院长瞿言东、县检察院党组书记、检察长王海龙、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党组书记、局长覃事用出席活动。
活动中,对近年来收缴查获的各类鱼竿、禁用网具、电鱼器、捕兽夹、火铳等涉案工具公开向现场群众展示,并进行集中销毁。现场还开展了野生动物保护普法宣传,引导广大群众关注并参与野生动物保护,动员大家主动检举揭发非法猎捕、伤害、食用野生动物等违法行为。同时,有效震慑了猎杀贩卖野生动物及其制品的犯罪分子,彰显了全县上下全面加大对破坏生态环境资源类犯罪的打击决心。
变条块结合为联动协作,构筑生态治理新格局
活动五: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案件法官工作室”
8月15日上午,石门县人民法院联合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石门县林业局、石门县水利局、石门县自然资源局,正式挂牌成立“环境资源案件法官工作室”。安排一批政治素养高、业务能力强的员额法官开展一对一联系,做好环境资源案件的提前介入与司法指导,推动行政执法与生态司法的联动协作,确保案件办理质量与效果。
活动六:联合设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络站”
8月15日下午,在壶瓶山国家级自然保护区管理局内,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联合设立“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络站”,实现环境资源案件线索共享,聚力纠纷源头治理,携手擦亮石门生态环境司法保护新名片。
活动七:建立制度机制
8月15日,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石门县森林公安局、石门县司法局、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石门县林业局、石门县水利局、石门县自然资源局联合发布《关于建立完善生态环境保护执法司法联动工作机制的实施方案》,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联合发布《关于环境资源审判及环境资源公益诉讼联动工作机制》,以机制建设推动合力形成,以部门联动提升执法效能,持续构建生态环境保护新格局。
活动八:发布典型案例
8月15日,石门县人民法院通过该院微信公众号发布了五起环境资源审判典型案例,这些案例多为近年来高发的非法收购、运输、出售珍贵、濒危野生动物、非法捕捞、非法狩猎、危害国家重点保护植物等案件,所涉生态要素众多、案件类型多样、典型意义突出。石门县人民法院希望通过发布典型案例,以案说法,警示、预防环境资源违法犯罪,进一步提升全社会对环境资源保护重要性的认识。
变被动执法为主动服务,助力企业可持续发展
活动九:组织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
8月14日上午9时,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石门县公安局、石门县司法局、石门县自然资源局、石门县水利局联合开展环保设施公众开放日活动。活动还邀请了部分人大代表、政协委员、县直单位代表和群众代表参加。参加活动人员走访参观了石门海创环境工程责任有限公司,了解垃圾焚烧发电运行情况;实地踏勘了石门樟木滩饮用水水源保护地,了解饮用水水源保护地工作开展情况,充分发挥公众对生态环境保护的知情权、参与权、监督权,营造人人参与生态环境保护的良好氛围。
活动十:组织法治走访暨送法进企业活动
8月14日上午10时,市生态环境局石门分局、石门县人民法院、石门县人民检察院、石门县公安局、石门县司法局、石门县自然资源局、石门县水利局走进葛洲坝石门特种水泥有限公司,联合开展送法进企业活动。活动参加人员在讲解员的引导下参观了企业的环保设备,认真倾听了企业污染防治设施运行情况。通过召开座谈会,与企业点对点、面对面地沟通,为企业提供更加方便快捷、优质高效的环保法律服务,帮助企业进一步树立科学管理和绿色发展意识。
结束语:
下一步,石门法院将继续贯彻落实党的二十大对推动绿色发展、促进人与自然和谐共生作出的重大战略部署,积极助力美丽石门建设,保障人民群众安居乐业,全力保护蓝天净土、绿水青山!
科普小知识:
6月28日,十四届全国人大常委会第三次会议通过了《全国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关于设立全国生态日的决定》,将每年的8月15日设立为“全国生态日”。通过开展形式多样的生态文明宣传教育活动,有利于提高社会各界生态文明意识,增强全面生态环境保护的思想自觉和行动自觉。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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