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巡回审判 就地调解:澧县法院妥善调解一起涉精神病人离婚案件

作者:喻 丹 来源:澧县法院 发布日期:2023-04-06 11:15:28

案情简介

原告李某与被告陈某经人介绍相识,双方于2014年9月在民政局登记结婚,婚后未生育子女。李某婚前虽然知道陈某患有精神疾病,但未见其发病,且自己年龄偏大,亦愿意与陈某登记结婚共同生活。因家庭矛盾未得到化解,2023年3月6日,李某以双方感情不和为由起诉与陈某离婚。

案件受理后,承办法官了解得知陈某患有精神疾病多年,2022年2月至8月曾在本地精神康复医院住院治疗,2022年5月,湖南省残联向陈某发放残疾人证,确认其为精神二级残疾。

调解过程

考虑到陈某的特殊情况,办案法官先后到陈某的治疗医院、双方户籍地村委会调查了解陈某目前的精神状况和双方夫妻关系情况。经与陈某的主治医生和经办过双方离婚事宜的村委会干部沟通,得知陈某目前精神状态稳定,对自己的行为有大部分认知,清楚离婚后果。

了解到上述情况后,为减轻当事人诉累,在陈某监护人在场的情况下,办案法官来到陈某所在的王家厂镇巡回审判,并组织双方调解。最终双方达成离婚协议,李某也按约给付了陈某经济帮助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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