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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法官+乡贤”联动发力 妥善化解一起合同纠纷

作者:安乡法院 来源:安乡县司法局 发布日期:2025-02-18 08:40:14

近日,安乡法院董家垱法庭采用“法官+乡贤”联动调解模式,圆满化解了一起租赁合同纠纷案。

10调解现场

2017年8月,张某承租刘某房屋,在屋顶修建信号塔,并口头约定支付租金。但从建塔之日起至2024年3月,张某从未向刘某支付租金。由于此信号塔经多年风吹雨打存在安全隐患,2024年3月,在刘某的要求下张某拆除了信号塔,但也损坏了房屋屋顶。事后,张某承诺将修好房屋屋顶,但刘某多次联系未果。之后因房顶漏雨导致屋内一直储存的谷种损坏,给刘某造成了经济损失,刘某便到法院起诉张某,要求其赔偿租金、种子、房屋损坏费等8万元。

董家垱法庭受理此案后,承办法官第一时间联系原被告,发现双方对赔偿数额存在较大差异,且原告提出的各项费用未予明确,若对房屋损失等进行司法鉴定,不仅会耗费较长时间,也会加重当事人费用负担。另外,承办法官了解到原告所在村原村党支部书记高某在当地威望高、信誉好,深受双方当事人信任,承办法官便邀请其作为中间人参与调解。

调解过程中,承办法官从法律规定、诉讼成本等角度释法明理,高某则从乡土人情、为人处世等方面强调情理事理,并组织双方对租金、房屋屋顶修复费用、谷种损失费用、因房屋漏水而更换电线的费用分别进行估算与协商。经多次“背靠背”调解,最终促成双方达成调解协议,张某赔偿刘某各项损失共10000元,刘某也同意放弃租金。至此,纠纷圆满化解。

“法官+乡贤”的调解方式,在法官释法明理的基础上,融入乡贤的柔性力量,缓和了双方矛盾,真正实现“案结事了”。下一步,安乡法院将继续深挖乡贤文化,不断完善多元解纷机制,让村民“小事不出村、大事不出镇、矛盾不上交”,助力构建自治、德治、法治“三治”融合的乡村治理体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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